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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设24个科室,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综合文件和资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资料管理、文电管理、文印和报刊征订工作;负责中心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党务工作;负责编写医疗保险大事记;负责为外地统筹地区长期驻石参保人员出具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督促检查职工劳动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负责与上级人事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中心人事、职称、工资管理和年终考评工作;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临时用工的招聘工作;负责中心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受理有关行风方面的投诉;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科
  负责办公、生活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值班室、收发室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值班人员落实情况;负责环境卫生、办公秩序、浴室和绿化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处室办公秩序和卫生;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和司机的管理教育;负责办公、生活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水电暖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发放以及大宗业务资料的印制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网络信息管理科
  负责医疗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开发、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数据备份与管理及安全完整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设施、设备维护、调试、保养与修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网站管理工作;负责IC卡制作和“黑名单”的生成;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疗管理科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研、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医审各处及两个监督检查处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和反馈病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工作;负责医疗服务项目的准入工作;负责药事服务项目的准入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考核、联系工作;负责中心网站有关咨询问题的回复工作;负责大额医疗保险索赔及与商业保险公司联系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事宜;负责通过网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网上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定点药店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定点药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对定点药店的投诉、举报事宜;负责通过网络对定点药店实施网上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金审核结算科
  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工作;按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会计职责,负责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负责本市辖17个县(市)和矿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报表汇总填报工作;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药费结算方案,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核拨医药费用,并建立台账;负责与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会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和银行等部门基金监管方面的联系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基金要情报告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会计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代扣和缴费工作;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费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方面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事业基金管理科
  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基金征收计划;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建立登记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台账;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金的计息、转移、一次性结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急诊、转诊、转院、常驻外地、异地安置、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自垫医疗费的报销结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企业基金管理科
  负责审核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基金征收计划;负责管理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建立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台账;负责编制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企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金的计息、转移、一次性结算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急诊、转诊、转院、常驻外地、异地安置、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医疗费的报销结算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基金管理科
  负责审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计划;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台账;负责编制城镇居民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城镇居民急诊、转诊、转院、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医疗费的报销结算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有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
  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负责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负责稽核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编制基金征缴计划;、负责清理和催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异地安置退休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负责办理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负责核发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负责办理中央(部)属、省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办理中央(部)属、省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核定中央(部)属、省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负责稽核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编制基金征缴计划;负责清理和催缴中央(部)属、省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负责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工作;负责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参保单位异地安置退休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负责办理市属企业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负责核发市属企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负责办理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办理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核定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负责稽核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编制基金征缴计划;负责清理和催缴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负责市属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参保单位异地安置退休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
  负责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负责核发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件;负责办理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及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办理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核定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负责稽核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编制基金征缴计划;负责清理和催缴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负责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等工作;负责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单位异地安置退休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管工作。
  十六、城乡居民参保管理科
  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负责核发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件;负责办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终止、恢复工作;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等工作;负责有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长期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丙肝的认定备案、大额诊疗项目、转诊转院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负责办理省(部)属企业和桥西市属企业参保人员长期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丙肝认定备案、大额诊疗项目、转诊转院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省(部)属企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负责办理桥东市属企业参保人员长期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丙肝的认定备案、大额诊疗项目、转诊转院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
  负责办理区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及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丙肝的认定备案、大额诊疗项目、转诊转院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区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及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城乡居民医疗审核科
  负责办理参保城镇居民长期慢性病、特殊病种认定备案、大额诊疗项目、转诊转院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离休人员医疗审核科
  负责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审批、报销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生育保险医疗审核科
  负责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生育备案工作;负责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审核、审批、报销及生育津贴核定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抽调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的审核工作;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有关医疗药费报销资料;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咨询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县市管理科
  负责县市医保工作的调度、协调、业务联系、指导和咨询、政策培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报表汇总填报等业务。
    二十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科
    负责各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督导、监管,业务指导;负责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等新纳入市区统一管理的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